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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员考试考点复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外贸跟单业务的法规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合同的一般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的方式主要是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三)合同的效力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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