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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开展201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行业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行业诚信建设、职业化建设的有效手段。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部署,确保年检顺利开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2016年度年检工作,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明确检查要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资源,提出本地年检的具体安排,明确有关年检时间、程序和注意事项,统筹相关工作,确保年检工作进展顺利。

  二、突出重点,保证检查效果

  各地要依据年检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继续教育、专职执业等情况。重点关注专职执业情况,关注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以及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情况。

  各地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规范程序,提高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在事务所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实地检查的力度。对于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和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股东),全部进行实地检查。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

  三、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一)结合实际,准确划定应检人数。各地应确定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并做好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确保应检注册会计师全部参加年检。各地在确定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时,应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对,并及时更新,认真检查数据的准确性,确保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相符。

  (二)严肃处理,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各地年检要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注协可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做出惩戒。受惩戒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事务所将在次年年检时接受实地检查。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事务所应予以报告,各地要在年检时做出处理。

  (三)及时沟通,确保后续工作顺畅。对年检不合格的合伙人(股东),各地应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涉及合伙人(股东)人数未持续达到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的,应予以强调说明。

  (四)加强宣传,增加年检透明度。各地要设立和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或邮箱。年检工作结束后,要在注协网站和当地权威报刊公告检查结果,对于按照规定时间不参加年检的应检人员名单一并公布,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五)增进服务,提高检查便利性。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简便实用为原则,充分调动可利用资源,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其他事项

  我会将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年检工作,汇总分析各地检查工作进展并通报全国检查工作情况,请各地注协于2016年1月31日前确定年检注册会计师人数(附表1)并报我会;4月30日前将年检工作报告、当地年检通知、《2016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表2)、《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3)等报我会;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并将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公告及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包括重点检查、实地检查和信息更新情况,检查工作经验、问题、建议等)报送我会,我会将在网站公告各地年检结果(包括应检未检名单、通过年检名单、撤销人员名单、暂缓人员名单和注协代管人员名单),并对各地年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总结报告。以上材料均为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注册部 张素青;

  联系电话:(010)88250138;

  邮箱:zhangsuqing@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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