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考试辅导 报名.动态 模拟试题 翻译资格培训

物业费涨价需过半业主点头

佛山市将住宅物业管理纳入2015-2016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计划,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治理和社区管理,日前由市住建管理局起草了《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0月8日前提交意见。

  维修改造需2/3业主同意并公示30日

  草案指出,物业维修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草案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当需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等时,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

  此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进行的紧急维修,相关业主不能及时统一意见的,业主委员会等应督促业主或者相关责任人限期维修,也可以先行组织维修或者救助。有关费用经审核后,经居(村)民委员会加具证明意见,从公共收益账户中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涉及专有部分的开支由相关业主分摊,费用支出情况向业主公示。

  预收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草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共用部位广告、电梯广告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下称“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公共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存入公共收益独立账户。

  此外,对于物业服务收费,根据建筑面积计收,预收物业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三个月。物业服务收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始计收。(草案)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需重新约定收费,或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调整收费标准的,应综合物业服务成本和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将新的收费标准向所属区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报送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的,由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学课在线网课试听.报名        >>学课在线智能题库.模拟做题       >>直播课程       >>录播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执业药师

中级会计师

二级建造师

护士资格证

注册会计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健康管理师

经济师考试

监理工程师

考研辅导课

银行从业

安全工程师

自考课程

基金从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

心理咨询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公共营养师

社会工作者

消防设施操作员

保育员

教师资格证

成人高考

育婴师

公务员培训

文职培训

英语四六级

计算机软考
养老护理员
税务师培训

房产经纪人
咨询工程师

其它课程>>



重要提醒!!内容中联系方式并非本站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的学员请与下面最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咨询报名-以免损失!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人员,项目合作,团报优惠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咨询:13312524700(可加微信)。

昆明学历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3312528471 赖老师、钱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云南地州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7787865775 冯老师、 王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总部报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财富中心10楼;网课试听:ke.xuekaocn.cn   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地州分校:   大理分校   丽江分校   迪庆分校   怒江分校   红河分校   临沧分校   玉溪分校   文山分校   保山分校   德宏分校   昭通分校   普洱分校   版纳分校 【各地州学员请加老师微信咨询报名,电话(微信):133-1252-4700】;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考>>立即报名



职业技能考证: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更多>◆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微信)点击这里咨询我们  

公考培训咨询:◆国考云南省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面授培训,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 (微信)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学课在线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课在线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课在线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1536696595,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