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 2017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关于做好 2017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17〕24 号),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上海市 2017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www.shjjw.gov.cn)查询及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7 年 6 月 8 日
上海市 2017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级别进行报名。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
据。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级别报名。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7 年 9 月 16 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7 年 9 月 17 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 10 个专业)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1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年度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5、2016 年度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 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5、2016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14 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级别 或专业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10:00-7月10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 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 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操作。 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 信息确认” 。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 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 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 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 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7 日-7 月 10 日(每天 9:004 -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 301 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620、63259366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长宁校区(长宁区武夷路 150 号,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内)
审核(咨询)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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