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北岸智谷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发〔2018〕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北岸智谷”人才强区建设,培育打造新兴产业集群,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现将2019年宁波市江北区“北岸精英”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宁波市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都市工业经济,面向全球引进从事创业创新,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较成熟的科研成果的项目和平台,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服务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符合宁波市“246万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元器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及从事人才引进、项目孵化、科技服务等专业机构运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两类。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区企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条件
1.创业人才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创业人才携带项目、技术、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创业人才应在近3年内来宁波江北或还未在宁波江北工作,获得A类及B类等次扶持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获得C类及D类等次扶持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项目扶持资金额。人才本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4.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江北。
5.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创新人才条件
1.创新人才应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2.创新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技术领先,能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4.创新人才应在近3年内来宁波江北或还未在宁波江北工作,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江北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5.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外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学历、年龄、职务、职称等方面适当放宽。
四、支持政策
“北岸精英”计划项目通过评审,分特别支持(A类)、重点支持(B类)、优先支持(C类)和一般支持(D类)4个等次,进行分类扶持。
(一)创业支持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按投资强度和产业前景,符合人才项目落户、建设要求的,按A类、B类、C类、D类4个等次,分别给予创业人才项目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对于已列入“北岸精英”计划的创业人才在初次评审所获等次扶持资金全部到位后的2年内,根据创业企业销售、税收等指标,发展成长较快的,可再次申报创业人才项目评审,按较高等次的评审结果兑现差额部分扶持资金。
对顶尖人才领衔的优秀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资助上不封顶。
2.创业场地租用补助。创业人才创办企业需要租赁办公用房、厂房的,3年内按实际租赁情况给予全额场地租用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投融资支持。利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在3年内通过政策性科技金融政银合作项目由相关担保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担保,协调各类基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融资,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的贴息补助。
(二)创新支持政策
创新人才在申报单位实际到岗后,按A类、B类、C类、D类4个等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于已列入“北岸精英”计划的创新人才在初次评审所获等次扶持资金全部到位后的2年内,科研项目有重大创新突破的,为单位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可再次申报创新人才项目评审,按较高等次的评审结果兑现差额部分扶持资金。
对顶尖人才领衔的优秀创新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资助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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