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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关于民法典的新变化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新民法典由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共七编构成,共计1260条。其中实质性修改94处。接下来我们就几个与事业单位考试关联度较大的知识点进行探讨。

一、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使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然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然肖像权人的肖像。

该条款的变化增强了对肖像权的保护,施行后,不管是不是盈利为目的,随意拍摄陌生人的照片都是不可以的,用别人的照片做表情包,剪鬼畜视频等也不被允许。

二、婚姻家庭

(一)离婚冷静期

近年来,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总结一下,就是想协议离婚的,要遵循两个30天原则,第一个30日是申请离婚后,没有任何一方去申请撤回申请;第二个30日是申请生效后,需要在30日内去申请离婚手续。少了哪个环节离婚申请都不生效。

(二)婚姻效力

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与之前的婚姻法规定相比,此处的变化在于把禁婚疾病等情况导致婚姻无效变成了可撤销,给了当事人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另一个角度,扩大了疾病的范围,重大疾病不仅仅局限于之前的几种禁婚疾病。

三、继承

(一)代位继承

民法典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但我们知道,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

(二)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另外遗嘱的形式上也进行了丰富,现在的法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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