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通知》《大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大理州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大理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于2020年9月20日前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经批准招聘的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二)对象:除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外,符合岗位条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定向“三个项目”招聘岗位的对象须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0年9月22日;
6.外地报考人员若报考限定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岗位,需于2020年9月22日前办结户口迁移手续;
7.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3.现役军人;
4.失信被执行人;
5.2016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6.2020年9月22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录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ali.gov.cn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招聘流程带来不便。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报名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0年9月22日9:00 至 9月26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9月23日9:00 至 9月27日18: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9月24日9:00 至 9月28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0月20日9:00 至 10月24日10:30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由大理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依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提交人工审核(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相近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人工审核在24小时内完成;逾期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直接与大理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通过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仅意味着报考人员在网上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报考岗位所设置的形式要件,招聘单位还将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报考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是否完全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以招聘单位的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无误地提交相关报名信息。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进行恶意报名,可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科提交书面申请,其申请被批准后,可重新报名。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合格后,需于2020年9月28日24:00前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50元/科,由云南省人事考试院收取。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笔试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2.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规定的缴费期间内提交证明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0月24日10:30前,登录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取消和裁减公告于2020年10月10日左右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因取消招聘计划的,退还报考人员报名费,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考试、资格审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型为综合管理类(A类)。
笔试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根据《大理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规定,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笔试总分加5分。报考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二)面试(实作)和综合评定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效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实作)人员。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按2: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实作)人员名单。若进入面试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则根据缺额数,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3.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缺额数,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证书;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加分证明等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服务单位、服务主管机构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报考人员情况审核表》。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籍证明;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军人随军家属申请报告表》。
4.面试(实作)组织。面试(实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和《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组织实施,州级岗位由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乡镇)岗位的面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实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实作)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实作)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根据《大理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规定,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面试成绩加1分。
(三)体检
根据云组通〔2012〕45号文件要求,在面试(实作)合格人员中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笔试卷面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含加分)×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的情形: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
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并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理州十二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分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进入拟聘程序,经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办理调配手续。
(六)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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