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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2014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四、鉴定方式说明

  (一)全国、全省的统一鉴定理论知识及若干科目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考生须填涂答题卡,填涂要求详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答题卡填写须知》,各报名组织单位务必通知考生作好准备,并告知考生一旦出现因填涂信息错误而无法阅读成绩的,则该项考核成绩计零分。

  (二)考生统考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成绩保留期内可申请补考一次,逾期需作首考生申报鉴定,补考随年度统一鉴定进行。报名组织单位在补考报名时须填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补考人员花名册》和相同格式的Excel电子文档。个人补考报名时须提供原考试成绩单(浙江省鉴定中心查分网站打印)、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标准免冠照片(2寸照两张、1寸照一张),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三)涉外秘书理论、技能合格的考生,在一年内不参加英语补考的,可提出申领普通秘书资格证书。申领证书的程序为:考生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天内向原报名组织单位提交申请,市鉴定中心审核后报省鉴定中心终审并办理相应等级的秘书职业资格证书。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四)根据(浙职技鉴〔2014〕1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开始,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指导师二、一级、公共营养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一级、营销师二、一级、企业信息管理师二级、电子商务师二级的综合评审,由原论文撰写改为专题答辩。

  (五)秘书(含涉外秘书)职业5-3级仍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考试,在计算机上作答,取消原来题卡作答和纸笔作答的作答方式。

  (六)客户服务管理师三级从2014年起不再纳入全省统一鉴定,作为全市统一鉴定职业由市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原参加省统一鉴定的单科成绩合格人员,由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补考,补考时间定于4月26日,成绩合格后报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办理资格证书。

  五、鉴定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30号),正常鉴定,理论考试:社会人员35元/人,学生20元/人;操作考试:社会人员180元/人,学生100元/人。综合评审费用按实际成本收取。

  补考收费:理论单科为35元/人;操作单科按社会人员90元/人、学生50元/人收取。考试各科目都不合格按正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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