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许可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十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第25号令);
5、《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第26号令);
6、关于贯彻落实《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004年第80号公告);
8、《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2004年第64号令);
9、《关于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事项的公告》(2004年第73号公告);
10、《公布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2002年第2号公告);
11、《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的规定》(2004年第111号公告);
12、《关于取消八类植物产品审批的规定》(200年第43号公告)
13、《关于重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函》(质检动函[2003]113号)
14、《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2]559号)
15、《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4]803号);
16、《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应用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4]633号
17、《关于执行〈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质检食函[2004]884号);
18、《关于网上公布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许可证〉审批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质检食函[2005]130号);
19、《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初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5]610号);
20、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21、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
22、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定、备忘录、检疫议定书);
23、《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
24、《关于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9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
2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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