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本章考情分析:
题型:单选、多选
题量、历年分值:1—2分左右。
|
题 型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考 点 |
|
单选题 |
- |
- |
2题2分 |
税务登记的范围、时间、地点 |
|
多选题 |
- |
1题2分 |
- | |
|
合 计 |
- |
1题2分 |
2题2分 |
|
本章框架:
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第二节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一、税务登记(结合第二章第二节“税务登记管理”的内容学习)
(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熟悉)
1.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1)时限——30日;(2)哪些情况核发税务登记证,哪些情况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
纳税人类型 |
设立税务登记时限 |
税务登记证类型 |
|
①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
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
②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
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
③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
④承包承租人 |
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
⑤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 |
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
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
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
⑦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不包括银行账号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3.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0项)
4.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或机构所在地(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代理税务登记操作规范(掌握)
1.代理税务登记申报
注意按法定期限即30日内申报登记,时间不能滞后。
2.代理填报《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分三种类型,分别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3.代理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二、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主要有11种。注意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
纳税人基本情况 |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限 |
需要提供的资料 |
|
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
|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 |
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
注意:
(1)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来源地确定原则: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二)代理变更税务登记操作要点(了解)
例题:
1.(2000年多选)企业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 )。
A.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B.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
C.改变注册资金的
D.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2001年单选)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15 B.30 C.10 D.4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停业、复业登记(熟悉)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例题】(2009年单选)下列关于停业的税务管理,表述正确的是( )。
A.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B.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C.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D.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纳税人不能保留副本。
四、注销税务登记
(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特殊——15日
|
具体情形 |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要求 |
|
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 |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 |
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
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 |
|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
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境内前15日内 |
注意: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常考的内容:区分注销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各种税务登记的时限规定。
例题:
1.(2010年多选)关于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等情形,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B.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D.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境内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限定是15天,而不是30天,选项A、B有误。
2.(2008年单选)下列企业变动情形中,需要注销原有税务登记的是( )。
A.某企业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
B.某企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C.某企业改变经营范围
D.李某接替张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主要有三种情形:(1)纳税人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代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操作要点
第二节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熟悉)
1.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已开业经营的小规模企业(商业零售企业除外),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例题】(1999年单选)B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1998年1月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1998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产品全部外销。B公司预计年出口销售额为160万美元,1998年7月~12月累计出口销售额60万美元,按规定B公司应于( )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A.1998年1月
B.1998年7月
C.1998年12月
D.1999年1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除商业企业以外,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4.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签署审核意见。
5.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是指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在200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年销售额实际达到80万元(2009年1月1日起)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6.工业企业——50万元;商业企业——80万元。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常重要)
【例题】(单选)某百货商店直接从服装厂购进各种服装销售,2009年销售额100万元,但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2010年1月份购进各种服装价款40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上的税金为68000元,该店当月销售收入(含税)702000元,该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元。
A.34000 B.33960.23
C.136000 D.1020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702000÷(1+17%)×17%=102000(元)。
(二)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操作要点(掌握)
注意: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主要内容,注册税务师应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资料等。对企业可能实现或已经实现的年度应税销售额,企业会计、财务管理的方法和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人员的办税能力能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等问题,写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的核查报告,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附件,报送主管国税局。
二、税种认定登记代理实务(了解)
(一)税种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纳税人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后和申报纳税之前,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如果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送申请报告。
(二)代理税种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注意对于税种认定涉及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纳税人,应分别申办税种认定手续。
【例题】(2003年多选)下列有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如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率、税目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送申请报告
B.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D.纳税人因住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本章总结
|
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
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区分注销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限和办理程序 |
|
第二节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时间、主管税务机关、地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未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
重要提醒!!内容中联系方式并非本站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的学员请与下面最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咨询报名-以免损失!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人员,项目合作,团报优惠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咨询:13312524700(可加微信)。
云南地州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7787865775 冯老师、 王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
总部报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财富中心10楼;网课试听:ke.xuekaocn.cn
地州分校: 大理分校 丽江分校 迪庆分校 怒江分校 红河分校 临沧分校 玉溪分校 文山分校 保山分校 德宏分校 昭通分校 普洱分校 版纳分校 【各地州学员请加老师微信咨询报名,电话(微信):133-1252-4700】;【2025年云南省成人高考>>立即报名】
职业技能考证: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更多>◆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微信)
公考培训咨询:◆国考云南省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面授培训,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