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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第六章知识点

 


知识点一:应交税费科目之负债类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最重要)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设9个专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入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款),转入多缴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2.(强调)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3.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月末,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和专用税票预缴等多缴的增值税款,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期末结转下期应缴的增值税。
  5.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问题
  (三)“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1.在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2.调账过程中与增值税有关的账户用"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替代。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余额,并将该余额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四)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应交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2.缴纳时
  (六)应交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企业转让其开发的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企业转让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房地产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七)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时:
  (八)应交个人所得税
  1.计提时
  2.缴纳时
  (九)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保险保障基金
  知识点二:营业税金及附加之损益类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注意:
  1.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在此科目中核算。
  2.本科目不含增值税。
  3.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提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
  注意:
  1.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如果教育部门根据办学情况,将部分教育费附加退给办学企业作为办学补贴,企业收到办学补贴时,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3.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知识点三:所得税费用--损益类科目
  本科目结转前先结转其他损益类科目,可得出税前利润,本科目结转后的本年利润为税后利润。
  (一)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应当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知识点四: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注意只有以前年度损益类科目发生错账时才能使用本科目进行调整。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记账规则与"本年利润"的记账规则相同。
  2.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账时注意对所得税的影响。
  3.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4.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知识点五:其他税种的核算
  1.印花税的核算
  由于印花税是由纳税人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方式缴纳税款的,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税款的问题,因而,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购买印花税票时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的核算
  借: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
  (1)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购置免税、减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契税
  按规定缴纳的契税: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知识点六: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一)供应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实行增值税后,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2.商业零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后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一般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2)进货退出的账务处理
  按商品含税零售价冲减"库存商品"科目,相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同时还应将收回的已付进项税额予以冲销。
  (二)销售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其"库存商品"科目是按含税零售价记载的,其商品零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内反映。"商品进销差价"包括两项内容:(1)不含税的进价与不含税的售价之间的差额;(2)向消费者(或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
  (1)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时,首先要按含税的价格记账:
  (2)计算出销项税额,将商品销售收入调整为不含税收入
  (3)月末,按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根据计算出来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调整商品销售成本。
  知识点七:商品流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商业企业涉及到的消费税:(1)进出口应税消费品;(2)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3)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征收5%的消费税。为此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零售金银首饰、批发卷烟应纳消费税。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金银首饰销售业务的核算
  2.以旧换新销售业务的核算
  (1)销售时
  (2)计提消费税
  (二)金银首饰的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三)自购自用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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