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
序号 | 职业名称 | 等级 |
1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4、3、2、1 |
2 | 职业指导人员(补考) | 4、3、2、1 |
3 | 电子商务师(补考) | 4、3、2 |
4 | 企业培训师(补考) | 3、2、1 |
5 | 理财规划师(补考) | 3、2、1 |
6 | 心理咨询师(补考) | 3、2 |
二、鉴定时间和考核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北京市定于2018年5月19、20日和11月17日组织两次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核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
2018年5月,职业指导人员、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心理咨询师等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三、鉴定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5月全国统一鉴定 | |
报名时间 | 资格审查时间 |
3月8日9:30至14日17:00 | 3月23日至29日 |
11月全国统一鉴定 | |
报名时间 | 资格审查时间 |
9月6日9:30至12日17:00 | 9月25日至30日 |
(二)报名途径:北京市全国统一鉴定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方式,须考生本人登录“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zyjd/)进行报名或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页,点击“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进行报名。
(三)密码重置: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系统密码重置工作于报名期间(工作日)办理。考生遗失登陆密码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进行密码重置。
(四)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如实申报个人资料并保证真实、无误,考生本人应按预约的时间、地点,持须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参加考生资格审查。补考考生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一名受托人只能接受一人委托)。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网站通知《北京市全国统一鉴定报名通知》。
(五)综合评审要求: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一、二级)、电子商务师(二级)综合评审考试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具体论文提交方式、时间及提交要求见《关于2018年心理咨询师(二级)等三个职业综合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3)。职业指导人员(一、二级)的综合评审要求另行通知。考生论文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六)根据北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将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如果考生在报考期间提供虚假资质材料、存在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影响个人信誉。
(七)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中心公布报名咨询电话:64962237、64918932(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64918933(工作日),解答考生咨询,受理投诉举报。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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